促进集体谈判: 1981年集体谈判公约(第154号):1981年集体谈判建议书(第163号)

作为促进集体谈判的工具,198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集体谈判公约》(第154号)。
1949年《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原则的实施公约》(第98号)规定,采取适当措施鼓励和推动在雇主或雇主组织同工人组织之间最广泛地发展与使用集体协议的自愿谈判机制。但是,该公约并未具体说明如何做到这一点。198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集体谈判公约》(第154号)及相关建议书(第163号),以补充第98号公约。这两份文件明确了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促进集体谈判,以及这些措施的目的。由于第154号公约以促进为目的,该公约可以在社会经济条件不同、法律框架不同和产业关系体系不同的国家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