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健康监护技术和伦理道德指导原则(职业安全卫生系列72)

这些指导原则的目的在于帮助负责设计、确定、实施及管理工人健康监护计划的工作者,这些健康监护项目将促进采取预防行动以保证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指导性文件,它们并不具有法律效应,而是推荐供实际工作应用。

这些指导原则不会替代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劳工标准或其它已认可的标准。当地的环境及可利用的经济技术资源决定了指导原则中条款在实际中应用的程度。这些条款被认为是工人健康监护的基本要求,但并不是不鼓励主管行政机构采用更高的标准。这些指导原则可应用于企业制定工人健康监护的法规、规范、集体协议、工作规程、政策及实施措施。指导原则对主管行政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如公共卫生部门、社会保险部门、雇主、工人以及工会组织是特别有用的。

根据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第267届会议上(1996年11月)作出的决定,1997年9月2-9日在日内瓦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关于工人健康监护的专家会议通过了本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