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上航运业在新标准下起航

被称为海员“权利法案”的《国际海事劳工公约》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全球150万海员的权益以及船主的公平竞争得到保障。

新闻发布 | 2013年8月20日
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新闻) - 国际劳工组织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公约) 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航运业海员的体面劳动和船东的公平竞争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盖 •莱德指出:“该公約是海事历史上的里程碑。作为三方对话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成果,它促进了对海员体面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障,同时在最全球化的航运业为船东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技场。”

“我呼吁所有与海事利益相关的那些非缔约国,批准这一海事公约并要求政府和船东一起履行公约。” 莱德补充说。

新公约于2013年8月20日获得国际法效力。这表明,它得到了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的30个ILO成员国的批准。而实际到目前为止,已有45个ILO成员国批准了该公约,大于全球船舶总吨位70%。

该公约得到了代表海员利益的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 以及国际船东联合会(ISF) 的大力支持。公约起草历时五年,在此期间以及2006年国际劳工大会特别会议上通过该公约的过程中,他们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06海事劳工公约还得到了国际海事组织(IMO)鼎力相助,国际海事组织负责监督占全球贸易90%的航运业。欧盟已通过落实海事劳工公约的相关指令,同时作为港口国监督的区域性组织,巴黎和东京的谅解备忘录也批准了2006海事劳工公约兼容指导方针,以期加强港口国的监察机制。

“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正式生效,是国际海事劳工法史上绝无仅有的事件,“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标准司司长Cleopatra Doumbia-Henry 说,”如今,公约获得国际法效力,确保批准公约和合法实施受到法律和实践的真正约束,全球海员的权益因此得到切实保障,而符合体面工作要求的船东也受益于公约的条款。

“目前亟待确保所有与海事利益相关的成员国批准该公约”,Doumbia-Henry 强调,“ILO将继续和各国政府、海员组织、船东组织以及船运业的关键部门合作,实现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目标。”

公约统一规定了国际最低标准,确保实现海员的体面劳动;同时也为悬挂其国旗的船只在那些批准公约的国家,从事可靠有效的航运运营。因此公约的目标是要实现体面劳动和公平竞争的齐头并进。

*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在2006年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获高票通过。按照规定,公约需要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的至少30个成员国的登记批准后12个月方能得以生效。2012年8月20日,第30个国家登记批准了该公约,使得2006海事劳工公约于今年8月20日成为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对于已批准该公约的其他国家,应于其登记后的12个月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