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共同发布中国纺织与服装企业实习工的使用和保护调研报告

新闻发布 | 2014年9月12日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与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今天在北京共同发布了“中国纺织与服装企业实习工的使用和保护调研报告”。 报告发布会是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社会责任年会分论坛的组成部分。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服装制造国和出口国。过去几年来,中国制造业的企业也在不断扩展着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和大学生的实习项目。在适当的计划、监督和管理之下,实习会是学生们的一种富有收获的学习经历,便于他们完成从学校到工作的转变, 并且能为企业和学校都带来好处。但是,如果在实习中不注意保护实习生的劳动权利,就会为企业社会责任领域带来新的挑战,包括有关强迫劳动和童工劳动的职责。

中国纺织与服装企业实习工的使用和保护调研结果显示,虽然在参与调查的290名实习工中,绝大多数都认为实习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学习经验,仍有一部分在没有收到充分法律保护的条件下工作,而实习工较低的年龄和从属地位使他们进一步处于弱势地位。在一些情况下,这样的工作条件甚至构成了国际法意义上的强迫劳动:强迫劳动不仅仅涵盖了奴役的传统形式,也包括了所有非自愿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或者劳动者不能自由离开所有经济活动。略超过半数(52.1%)的实习工的工作条件在某个方面不符合国家最低劳动保护标准,而每七个实习工中有一个在具有强迫劳动特征的条件下工作(14.8%)。

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局长德美尔先生认为,这种具有培训和工作双重性质的实习应当有相应的法律规制,应该被纳入公开设计并获得部门的核准,还应当获得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的共同监管。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孙瑞哲先生也强调,劳动部门与教育部门应就实习生的保护加强合作。

2013年11月到12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支持下开展了“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实习工使用和保护状况”的专题调研,十家参与调研的企业分布于江苏、山东、福建和浙江四个省份。本报告展示了本次的调研成果。

目前,中国正在为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和第105号)做准备,并已分别于2002年和1999年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  1999(第182号)和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973(第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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