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台从业人员构筑职业伤害保障

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与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共同主办下,“平台经济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国际研讨会”于2021年4月27日在京召开。研讨会旨在交流国内外经验,为建立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国家监管机制提供建议。

新闻发布 | 2021年4月27日
北京(国际劳工组织新闻)—在全球范围内,只有35.4%的劳动力享有工伤保障。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与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共同主办下,“平台经济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国际研讨会”于2021年4月27日在京召开。研讨会旨在交流国内外经验,为建立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国家监管机制提供建议。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主要嘉宾
国际劳工组织中蒙局副局长/临时代办戴晓初指出,国际劳工组织非常关注平台就业的相关议题。平台从业人员往往面临较高的工伤风险,但由于制度等原因,他们目前很难享受到工伤保障。人社部国际司司长郝斌强调,新业态就业形态成为常态,将平台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障为制度创新提供了机遇。

国际劳工组织法律专家Martine Humblet介绍了近年来不同国家在平台从业人员类别划分上的判例。她提及国际劳工组织第198号《关于雇佣关系的建议书》被广泛适用,以确保劳动者不会被错误归类,都能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国际劳工组织高级精算师山端浩强调核心社会保障标准适用于所有劳动者。他比较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指出自愿性商业保险在为最弱势群体提供充分保障方面鲜有成功案例。人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劳科院)副研究员翁仁木对中国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来自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等省人社系统的地方代表也分享了试点工作经验及思考。人社部工伤保险司综合处副处长朱原辉认为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恰逢其时,因为国家正在讨论完善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他强调需要针对不同的灵活就业群体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劳动关系学院郭鹏副教授强调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在平台从业人员工伤保障方面,需要国家出台制度,指导各省基于制度确立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本次研讨会有来自国家和地方人社系统的近70名代表参加。中华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保险处四级调研员陈佳、中国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调研处处长王亦捷分别从劳动者和雇主的视角分享了各自的观点。

研讨会也邀请了其他国家代表通过线上的方式分享了各自的经验。发言人包括:瑞典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副主任Kristoffer Lundberg,西班牙劳工和社会经济部法规管理副局长、技术顾问Noel Rodríguez García,马来西亚社会保障组织首席执行官Dato' Sri Dr. Mohammed Azman Bin Dato' Aziz Mohammed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标准、公平、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参保缴费顾问Etienne Vaillancourt。

人社部劳科院院长金维刚强调了在非标人员社会保障领域与国际劳工组织开展的合作。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一级巡视员徐延君呼吁对平台从业人员提供保障的制度创新。国际劳工组织中蒙局社会保障首席技术顾问费士勇表示,所有劳动者,无论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依附性如何,都应享有最基本的工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