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童工问答

 

 

问题:我想弄清楚为什么准予就业最低年龄被定为15或14岁。如果制定就业最低年龄为16岁的全球政策会产生什么后果?

回答:企业应尊重法律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通常是15岁,但在一些国家是14岁,其他国家为16岁。如果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低于发达国家的15岁或发展中国家的14岁,企业在发展中国家应遵照15岁或在一些例外情况下14岁的最低就业年龄标准。(参见《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第2条)如果涉及的工作或任务被视为危险的——其性质或其作业环境可能会有害于儿童的健康、安全或道德,则应适用18岁的最低就业年龄标准。(参见《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第3条第4款)此外,如果特定职位有其固有要求,也可以实施最低就业年龄为18岁的标准。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16岁的最低就业年龄是具有歧视性的。工作中的歧视包括“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效果会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见《1958年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第1条第1款。当一个人由于其某些特征与工作固有要求不密切相关而受到不如其他人的待遇时,或相同的条件、待遇或标准会对某些人造成不成比例的严重影响时,就会产生歧视。

在充分条件下为青少年提供工作机会,而不是完全将其排除在就业机会之外,是消除童工,包括其最恶劣形式的有效措施之一。企业可以通过向最低就业年龄到18岁之间的年轻人提供无危险的体面劳动机会,以在促进青年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考虑到政府的就业政策和目标,企业应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标准;在许多国家,增加青年就业是一项核心政策目标。参见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第16段。

问题:是否有可以用于让供应商签署的文件,其中包含他们保证不会使用童工的条款?

回答:国际劳工组织不会提供供企业签署的文件。国际劳工组织消除童工的方法是系统性的,旨在推动买方、供应商、工人组织和社区间的合作。

企业防止使用童工、确保儿童上学的政策

问题:我们的企业可以做些什么以防止使用童工?

回答:一般而言,童工是指在过早的时候进行的,剥夺了儿童接受教育或损害儿童发育机会的工作。

企业应致力于“有效消除童工”,并且“在其能力范围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是当务之急,”[1]包括强迫劳动或类似奴隶制的做法,包括贩卖儿童和雇用儿童兵,利用儿童从事性剥削或非法活动,以及指定的危险工作。

最低就业年龄通常由国家立法规定,必须遵守。根据国际标准,最低年龄至少是15岁,通常是义务教育结束的年龄。对于13岁以上以培训为前提或不影响学习的轻松工作,可以允许例外。

在发展中国家,法定的最低年龄一般可以是14岁,轻松工作则为12岁。但是,一些国家(例如巴西,中国和肯尼亚)选择将最低年龄定为16岁。

任何未满18岁的人都不得从事危险工作——危害儿童身体、社会、智力、心理和精神发展的工作——无论国家的发展水平如何。消除最恶劣形式童工的努力不应作为其他形式的童工劳动的幌子。

消除最恶劣形式童工的行动应特别注意女童和幼童的需要。

并非所有未满18岁的工作都是童工。这取决于年龄与工作的类型和条件。童工不应与“青年就业”相混淆;从最低就业年龄开始,年轻人应享受体面劳动,但仍需要保护他们免受危险工作和其他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 “轻松工作”也具有灵活性,在有关部门授权和监督下,则允许学龄儿童从13岁(或12岁)开始从事。

在供应链地理位置较远的特定行业采购的公司需要特别警惕。进行尽职调查时应查看国际劳工组织研究和其他研究,以了解在公司经营地区容易发生童工问题的行业。
  • 公司可以采取的特殊措施以消除工作场所的童工现象,包括:
  • 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中最低就业年龄规定,如果国家法律无相关规定,则应考虑国际标准。
  • 在招聘时使用适当且可核实的年龄核查机制。
  • 保存所有员工的准确和最新记录。
  • 如果在工作场所发现低于法定工作年龄的儿童,采取措施让其停止工作;并且
  • 尽可能帮助停止工作的儿童及其家人获得适当的服务和可行的替代方案。
  • 对分包商、供应商和其他商业伙伴施加影响,以打击童工劳动。
  • 考虑如何帮助商业伙伴建立打击童工劳动的能力,例如提供培训和激励措施。
  • 稳定成年工人的工资水平,使他们可以在不依赖儿童收入的情况下养家糊口。
企业可能还希望尽可能地为更广泛的社区行动做出贡献,以消除童工,帮助失业儿童获得优质教育和社会保护,包括:
  • 与其他公司、行业协会和雇主组织合作,制定行业方法以解决问题,并与利益相关方建立联系,如工人组织、执法机构、劳动监察机构等。
  • 在地方、州或国家层面的代表性雇主组织中建立或参与童工问题工作组或委员会。支持制定国家反童工行动计划,将其作为国家层面打击强迫劳动关键政策和体制机制的一部分。
  • 在企业的影响范围内,通过提供教育、技能开发和就业培训机会,参与预防童工和防止儿童再次从事童工劳动的项目。
  • 在可能的情况下,参与媒体宣传等国家和国际项目,并与地方和国家政府部门、工人组织和其他机构协调。
有关童工监督的信息可在《消除童工指南2:雇主可如何消除童工》一书的第47-48页中找到。
[1] 《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第36段

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何种激励政策以防止使用童工?企业如何保证儿童可以上学?

回答: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措施:提供经济激励,提高员工对于上学重要性的认识,参与集体行动。
  1. 协助解决童工的根本原因——贫困。最重要的激励措施是向成年工人支付体面的工资,使他们能够送儿童上学。公司应保证支付法定最低工资。如果最低工资不足够,企业应考虑高于最低工资的薪资水平。但是,如果没有工人提高技能和生产力的能力,支付更高的工资可能对某个企业来说是不可行的。公司可考虑的其他类型的经济激励措施包括:
  • 为员工的儿童提供助学金;
  • 为完成特定教育阶段的员工的儿童发放奖励;
  • 在工作场所或其附近设立托儿设施,防止幼儿无法上学或从事工作;以及
  • 为儿童提供课后娱乐设施,使他们可以有做作业和玩耍的地方,防止他们从事童工劳动。     
    2. 尽管打击童工是一个普遍的目标,但是为了防止童工,企业可使用的适当激励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在国家的情况。激励措施应满足公司及其员工的需求。与工人及其代表就如何最好地制定激励措施进行对话将会找到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提高认识。企业可以在提高对教育价值的认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般而言,经济激励措施应始终与提高思想认识并行,以确保激励措施可以达到让儿童入学和脱离劳动的预期效果。

    3.共同努力。虽然公司可以单独采取行动,但童工是一个集体行动才可有效解决的问题。国家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可提供关于哪些激励措施在本地最合适的建议和指导。一家企业可能会发现,通过雇主组织和与工人组织合作,上述多种建议虽然对与单个企业来说在经济上不可行,但却可通过多方合作实施。

此外,与其他公司合作将更有效地呼吁政府承担起打击童工的责任。一些可以集体呼吁政府采取行动的领域:
  • 国家立法规定免费义务教育。
  • 教师享有合适的培训机会。
  • 建设额外的教室。
  • 招聘额外的师资,尤其在农村地区。
  • 为辍学者和其他弱势儿童提供非正规教育机会资金,尤其在农村地区;为艾滋病孤儿提供助学金;以及
  • 为不再露宿街头的儿童提供技能培训项目。
  • 有效推行童工相关法律及监管童工劳动。
此外,管理供应链的企业应采取措施进行核查,在发现童工的环节与供应商合作消除童工。

问题:我们发现有13-14岁的儿童在三家工厂工作,我们在寻找可以安置他们的培训中心时遇到了很多困难。最近的培训中心约有6个小时的路程。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劳工组织(ILO)有什么建议?

回答:在缺乏优质学校教育或职业培训的情况下,其他地方的良好做法是继续支付工资,直到这些儿童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然后重新雇用他们从事适当的(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危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徒制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作为学徒,工厂能否让儿童从事文书工作或其他非危险工作?

在应对这个问题时,了解孟加拉国的法律,包括最低就业年龄,有关轻度工作的规定以及18岁以下禁止从事的危险工作职业清单,都是很重要的。

在其他情况下,公司雇用了父母或成年家庭成员,增加了家庭收入并减少了儿童工作的需求。听起来这个案例中的儿童是与其家人在一起,这是帮助他们找到替代童工方式的有利条件。如果工厂能够为他们的父母提供足够的工资,那么儿童上班的压力就会大大减少,人力资源部门在每天或者每周与父母开会时也会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在开会时也可对儿童上学或职业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可能会导致至少在短期内工厂运营成本上涨,买方应考虑分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并支持对受影响儿童采取补救措施)。

最后,加强供应链中的预防措施也很重要,否则问题可能会再次出现。这就是为什么补救措施具有挑战性的原因。

问题:在拜访客户时,我们发现10岁左右的儿童在提供咖啡,并在生产过程中承担一些轻松的装配工作。如果有的话,我们应该告诉客户什么?

回答:我们鼓励企业在其影响力范围内开展工作。企业应对自己的工作场所负责,但也可以在其之外产生影响。他们可以鼓励甚至帮助商业伙伴减少童工;他们可以与其他组织合作以提高认识;他们可以支持改善儿童教育设施等更广泛的计划。

因此,您可以向您的客户指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童工正成为全球所有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企业需要积极主动而不是被动接受。积极寻找解决方案意味着企业将避免媒体的负面宣传、政府的罚款以及买方的指令。此外,消除童工需要时间和规划,积极主动意味着企业有更好的机会仔细规划这一过程。


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的童工状况

问题:我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关特定国家童工状况的信息?

回答:国际劳工组织全新数据库NORMLEX(国际劳工标准信息系统)提供了各国批约信息。您还可以找到“国家概况”及国际劳工组织监督机构对该国的评论。该网站同时还提供国家立法相关链接。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童工的统计信息和监测项目(SIMPOC)
提供了全球、国家和行业层面童工劳动的状况、特征和决定因素的相关信息。

此外,各国雇主和工人组织也是该国童工状况信息的有效来源。

问题:在国际劳工组织与童工有关的公约中,一个国家被称之为“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是什么?

回答:“发展中国家”指的是“经济和教育设施不够发达的会员国”[1]。各国自行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利用这一规定以确定14岁而非15岁为最低就业年龄。只有阿根廷政府被特别要求说明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并未使用这一规定,而是将15岁作为最低就业年龄,或者定为更高的16岁。

任何未满18岁的人都不得从事危害危险工作——有损儿童身体、社会、智力、心理和精神发展的危险工作——无论国家的发展水平如何[2]。

[1] 《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第2条第4款
[2] 《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第3条;《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的童工形式公约》(182号),第2条,第3条第4款和第4条。

问题:拉丁美洲童工劳动情况的信息,以及企业采取了何种行动以防止和消除童工。

回答:可以从《国际消除童工项目地区状况和行动摘要》中获取信息。

出生证明和工人年龄验证

问题:我们认识到在一些国家,出生证明不是无法获得就是伪造的。是否有验证工人年龄的建议方法?

回答:为了验证工人的年龄,“雇主应保存并向主管当局提供登记册或其他文件;这种登记册或文件应包括他们所雇用的儿童和青少年以及接受职业指导或培训的人的姓名、年龄或出生日期,尽可能有正式证明。”[1]
  • 如果没有出生证明以验证年龄或很容易获取伪造文件,以下建议可能会有所帮助[2]:
  • 就业前的体检可能有助于表明该人的真实年龄,也可以验证其身体素质是否适应该工作。应始终注意尊重个人的隐私权。
  • 交叉核对多份书面文件和宣誓书有助于识别虚假文件。
  • 雇主可以与看起来低于最低就业年龄的员工和申请人进行面谈,以获取更多信息。
  • 入学证明是一个很好的信息来源。
在那些工人可能不知道他们确切出生年份的国家,本地指标也可能有所帮助。例如,在一些亚洲国家,儿童不知道他们确切的出生年份,但他们知道自己的属相(猴年等)。一个人可能知道他们的出生与某些重大历史事件有关,例如独立或战争的开始或结束,或重要的周年纪念日。您在与年龄存在疑问的工人谈话时,可以查看一下所在国当地的关键事件或者时间记录方式。

[1] 详见《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第9条第3款,雇主保存18岁以下工人登记册的义务。
[2] 详见《消除童工:雇主指南》,国际劳工组织,日内瓦,2007。

问题:如果官方出生证明表明某人年龄大于18岁,但工人表示他/她获得了新的证明,其实际年龄未满18岁,企业应当认为该员工未满18岁还是要求官方对假证明进行验证?

回答:《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建议书》(第146号)《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作出了补充,其中第16条第1款规定“当局应建立有效的出生登记制度,其中应包括出生证明。”这意味着当局应确保建立适当的出生证明制度,以提供正确的出生日期。

如果企业有理由相信出生证明上所示的年龄是假的,则不应将其用作确定就业年龄的依据。地方政府提供的一份文件表明了错误的出生日期并为雇用未成年儿童开脱。如果地方当局对这一问题不敏感,私营企业则有机会提高当局对可靠出生证明需求的认识,并与当地有关处理童工问题的组织合作。

女孩的婚姻及童工劳动

问题:如果国家法律规定年满12岁且已婚的女孩就是成年人并已达到工作年龄,这种行为是否是童工劳动?我们的问题涉及农业部门。

回答:年仅12岁的女孩结婚并因此根据国家法律被视为成年人这一事实并不会减少童工劳动对她的伤害。第138号公约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5岁,特殊情况下为14岁。第182号公约要求保护所有18岁以下的儿童免受危险工作和其他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应特别注意女孩的需要。

国际劳工组织《多国企业宣言》鼓励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适当考虑当地做法”,也要“尊重相关国际标准”。关于童工问题,《多国企业宣言》还呼吁企业为“有效废除童工”做出贡献并“在其职权范围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立即行动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

童工是剥夺儿童教育机会的工作。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会损害儿童的身体、社会、智力、心理和精神发展,因为这是在过早的时候进行的工作。

学徒制和童工劳动

问题:不满18岁(14岁以上)的学徒是否可以从事夜间工作?如果17岁的人参加了政府认定的学徒制项目,企业是否可以雇用其作为夜班人员以支持青年就业?

回答: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禁止18岁以下的人从事夜间工作,则必须遵守该规定。如果没有可行的国家规定,企业可参考以下指导内容:

国际劳工标准通常禁止18岁以下的工人在夜间工作。但是,在下列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允许16和17岁的儿童作为学徒制项目的一部分从事夜间工作:
  • 学徒制项目应由主管当局授权。
  • 在两个工作时段之间,应给予年轻人至少连续13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 在从事夜间工作前,应向年轻人提供有关工作的适当具体指导或培训。
  • 应采取措施保护和监督学徒制的条件,包括夜间工作。
16岁以下的年轻人即使作为学徒也应被禁止从事夜间工作。

这些规定平衡了两方面的考量。一方面,身体仍在发育的年轻工人更容易受到夜间工作所造成的潜在伤害;发生事故的风险更大;并且更容易受到在黑夜到工作现场通勤所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许多工作要求上夜班;因此,完全禁止有夜间工作的学徒制和职业培训将剥夺年轻人的重要机会。

问题:在我们向供应商说明有关童工的要求时,国际劳工组织是否有关于学徒制的一般性经验和建议?

回答:国际劳工标准规定,应采取措施保障和监督儿童和青少年在企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学校接受职业指导和培训的条件。

应特别注意提供并保障公平报酬,牢记“同工同酬”原则,同工即与其他工人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相同的同等性质的工作。

在实践中,国家最低工资法律法规将学徒排除在外的情况并不少见,公约和建议书实施专家委员会已确认这些实践须与《确定最低工资公约》保持一致。在这些情况下,通常“学徒”身份都有明确的定义,包括学徒期的限制和雇主在确保培训方面的具体义务;并且在所谓的“并行体系”中,学徒可以有时间去参加培训中心的课程。

问题:针对18岁以下实习生、培训生及学生工人的保护措施是否适用于18岁及其以上的实习生、培训生和学生工人?

回答:《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3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在政府监管和监督的学徒制项目中充分保障年轻学徒的健康、安全和道德。这些保障措施适用于16至18岁从事危险工作的年轻学徒。

年龄在18岁及其以上的实习生、培训生和学生工人是成年人,与其他接受过相同类型危险工作培训的成年人一样,应为其安全和福祉提供相同的保护。

童工劳动和青年就业

问题:一家企业承诺不招聘18岁以下的雇员。但该企业业务范围涉及18岁以下的人有权工作的国家。是否可以将其视为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与歧视有关的公约?企业什么样的立场才是正确的?

回答:就业中的歧视包括任何“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区别、排斥或优惠”。 [1]当一个人由于其某些特征与工作固有要求不密切相关而受到不如他人的待遇时,或相同的条件、待遇或标准会对某些人造成不成比例的严重影响时,就会产生歧视。基于年龄的歧视经常发生,因此我们鼓励防止这种歧视的发生。[2]

在充分条件下为青少年提供工作机会,而不是完全将其排除在就业机会之外,是消除童工包括其最恶劣形式的有效措施之一。企业可以通过向最低就业年龄到18岁之间的年轻人提供无危险的体面劳动机会,以在促进青年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考虑到政府的就业政策和目标,企业应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标准[3];在许多国家,增加青年就业是一项核心政策目标。

公司应尊重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通常为15岁,但在一些国家为14岁,其他国家则为16岁。如果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低于这一水平(发达国家15岁或发展中国家14岁),公司应执行15岁或在发展中国家14岁的最低就业年龄。[4]

如果涉及的工作或任务被视为危险的——其性质或其作业环境可能会有害于儿童的健康、安全或道德——或如同其他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则应适用18岁的最低就业年龄标准。[5]此外,如果特定职位有其固有要求,也可以实施最低就业年龄为18岁的标准。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此种限制都是具有歧视性的。

[1]《1958年就业和歧视公约》(第111号),第1条第1款。
[2] 见《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质量一般性调查》,1996,第243段。
[3] 见《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第16段。
[4] 见国际劳工组织《1973年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
[5] 见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

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年轻人(18岁以下16岁以上)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劳工标准是什么?


回答:
应采取措施,确保18岁以下青少年的雇用条件得到密切监督。包括:
  • “严格限制每天和每周的工作时长,禁止加班,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接受教育和培训(包括与之相关的完成家庭作业的时间),在白天有休息时间以及有时间参加休闲活动”,以及
  •  “除真正紧急的情况外,必须给予至少连续12小时以上的夜间休息时间和因习俗每周需要休息的时间。”
在确定工作是否危险时,应考虑工作是否“在长时间工作等特别困难的条件下进行”。危险工作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8岁。